1. 招标条件
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bob体体育appob体育app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下达2022 年高速公路维修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辽交投建设发〔2022〕32 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对高速公路主线增设危险品运输车限速标志,沈阳绕城高速标志优化提升,并对沈大、机场路及沈山沈阳至盘锦段进行分车道、分车型限速标志改造,对大连、营口、本溪等部分主要城市出口收费站匝道逐级限速标志改造。
对因高速车流量大,高速公路车辆噪音较强,已经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在高速公路路侧增设声屏障。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标志优化提升改造及声屏障增设工程的试验检测及详勘、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等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标志优化提升改造及声屏障增设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117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20日,施工计划工期(开工至完工):2022年7月21日~2022年10月30日。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 等级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业绩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在近5年(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声屏障工程设计)。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交通安全设施或声屏障工程的施工。 |
企业信誉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招标人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 |
主要人员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 2 家,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2022 年06月06日至 2022 年06月13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由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单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接受本项目投标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1607032134@qq.com),并电话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及招标文件:
、佟墩斜晡募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可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或电话联系代理公司获。鹨臣痈堑ノ徽,Pdf 格式)
、谕侗耆耍咸逋侗晔钡牧咸迩M啡耍┢笠捣ǘù砣饲┓⒌氖谌ㄎ惺樵(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弁侗耆耍咸逋侗晔钡牧咸甯鞣剑┰凇肮移笠敌庞眯畔⒐鞠低场敝小盎⌒畔ⅲㄌ逑钟抵凑招畔ⅲ钡牟檠峁辰赝疾噬坝〖,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企业”查询后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 格式)。
、 “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 格式)
、菡斜晡募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 格式)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技术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现金缴费收。馄诓皇,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号:06145401040004299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06月2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jg.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nsggzy.com)及《bob体体育appob体育app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24-82364406
招标代理: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邮政编码:110014
联 系 人:王森艳、赵琳
电 话:024-22852669
邮 箱:1607032134@qq.com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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